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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演绎人间真情
发布时间:2017-01-21 10:45:10  浏览次数:

一直以来,市人民医院牢固树立“惠民为先,公益为重”的服务理念,在改善自身医疗设备条件、提升技术服务水平的同时,还担负着一定的社会公益责任。针对无主、特困等弱势群体的看病难题,医院推出了“赊账看病、减免费用”等一系列惠民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近三年来,市人民医院为上述人员垫付的医疗费用已达100多万元。 

    车祸伤员——“抢救生命要紧!”

    近年来,因交通事故,我市各家医院收治的伤员人数明显增加。而在肇事者逃逸、无人缴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如何救治伤员,正考验着各家医院。

    2010年1月11日晚,秦栏镇联盟村村民宰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躺在路边不省人事,肇事者已逃逸。过路群众急忙拨打市人民医院急救电话。很快,救护车赶到,将伤者接回医院救治。经诊断:宰某出现双腭裂部急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肺部感染、肺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迅速开通生命急救绿色通道。当夜11时,组织专家对宰某实施“颅内血肿清除+减压”手术。由于伤员伤势严重且并发症多,先后出现重度肝功能衰竭、消化道应激性溃疡大出血、呼吸衰竭等症状,生命垂危。为了挽救伤员生命,医院多次组织省内外专家专科会诊,竭尽全力组织抢救。至患者出院,医院用于救治宰某的费用近28万元。由于伤者家属一直以“肇事者逃逸”为由,不断上访,无理拒付医疗费用,致使医院垫付医疗费用26万余元。

    当笔者询问“再遇此类伤员,院方该如何做”时,市人民医院负责人不断重复着这样一句话:“抢救生命要紧!”        

    孤寡病人——“先救治再说!”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但现实中,很多医院面临着两难处境,“无主病人”(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交通事故伤员等)的治疗费用已成为医院一笔沉重的负担。然而,市人民医院在救助“无主病人”时,却竭尽全力,义无反顾。 

    2010年4月10日下午,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接回一名昏倒的病人杨某。经检查发现:病人患有脑梗塞、精神障碍等疾病。经走访患者邻居,得知他是孤寡老人。面对此种情况,市人民医院医务科毅然为患者担保了抢救费用,并迅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救治。经过医院的精心治疗和护理,患者生命体征稳定,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因为患者的脑梗塞,引发了他双下肢瘫痪,生活已不能自理。为了照料杨某,医院又出钱雇人陪护,帮助料理他的饮食起居。为了救治杨某,医院共垫付医疗、护理等费用达16000余元。       

    2010年12月6日,市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接来一名车祸伤员,肇事车辆逃逸。通过了解证实,该患者名叫余步广,男,66岁,江苏扬州人,孤寡一人,在我市流浪乞讨。经入院检查诊断:余某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在无家属陪护、无医疗费用情况下,市人民医院毅然决定:先组织抢救!医院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在患者伤情平稳后,于当月20日对余某实施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期间,余某生活不能自理,市人民医院出钱雇护工照顾其生活。为确保患者出院后生活有保障,市人民医院多次与扬州市民政部门联系,于今年1月31日派专人专车护送患者至扬州市救助站。截至余某出院,市人民医院共无偿垫付医疗费用、护工陪护费用21000余元。      

    特困患者——“努力给予减免”

    近年来,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覆盖和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我市特困群体和低保人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但面对着巨额的医疗费用,相当部分特困患者的家庭负担依然较重。

    杨某,男,39岁,石梁镇人,身患腹主动脉瘤和孤立肾,虽经多家医院治疗,仍不见好转。后经了解,得知要想医治好疾病,要在大医院换一根人造血管,可所需各项费用得要2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已经负债累累、举债无门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2004年10月中旬,杨某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念头来到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CT、DSA等相关仪器检查,诊断出杨某腹主动脉瘤直径达10×9×6cm,且瘤体已破溃,一旦突破夹层,病人几秒钟之内就会因大出血而丧命。要想挽救患者生命,必须同病魔赛跑,抢在主动脉瘤破溃之前施行手术。而这种腹部大血管手术风险极大,术中术后随时都可能发生致命性并发症。本着治病救人的神圣使命,市人民医院迅速组织专家会诊,并积极联系外省专家来我市协同救治。2004年10月29日,患者被成功施行“腹主动脉瘤切除+人工血管替代”手术,两周后病愈出院。其间,医院将杨某近5万元医疗费用减免掉3.6万元。

    自今年以来,市人民医院共为28名特困病人减免医疗费用6.4万元,为36名无主病人无偿垫付医疗费用39.2万元,有力减轻了这些特困、无主患者的经济负担,为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

    编后语: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无主”病人。但是法律在规定义务的同时却没有赋予医院同等权利。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单靠医院对无主、特困病人进行救治,是力不从心的,还需要政府、社会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只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才能使那些无主、特困病人得到切实的救助,也才能充分体现出社会对弱势群体更多的人文关怀。